第一章 總則
一、為進一步深化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加強對“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推行工作的指導和管理,使之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二、“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是社會窗口行業和有關行業青年文明號集體或創建集體中的從業人員在為顧客進行服務時,向顧客提供印有具體的服務承諾和公開聯系方式和監督電話的書面證明。它是以優質服務為基本內容。以事先承諾為基本手段,以直接向服務對象發送卡為基本形式的一個群體性職業文明建設活動載體。
三、實行“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的目的在于貫徹落實團中央關于“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的要求,以具體、簡便、實用的形式,規范和引導青年的職業行為,加強青年職業文明建設,深化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加強行業管理,弘揚文明新風,促進企事業發展,進而推進全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
四、“青年文明號服務卡”主要在窗口服務行業青年文明號集體和創建集體中全面實行,其它行業凡適合推卡的青年集體也要按要求實行。
第二章 基本內容和要求
五、“服務卡”基本內容
1.青年文明號標志;
2.服務卡名稱;
3.發卡單位名稱;
4.發卡單位現為何級青年文明號;
5.具體承諾內容及達不到承諾應承擔的責任或賠償;
6.服務人員姓名或工號;
7.創建口號;
8.發卡單位聯系電話(業務咨詢電話);
9.發卡單位投訴電話;
10.所在地市組委會或行業創建辦監督電話;
11.省青年文明號組委會監督電話0591-87557932。
六、“服務卡”的內容要切合實際,簡明實用,突出承諾。要結合各行業的業務特點把應該做到、能夠做到、群眾最關心的服務作為確定承諾內容的基本。承諾要合格合法,簡便易行。
七、“服務卡”承諾內容的文字表述要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晰,應避免哆嗦繁雜。
八、為方便群眾咨詢和投訴,發卡單位聯系電話和投訴電話應在“服務卡”中突出,有別于其他電話。
九、“服務卡”名稱統一為“青年文明號服務卡”,“青年文明號 ”應用江澤民同志題詞,采用紅色。各發卡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其它名稱。
十、“服務卡”由發卡單位負責印制,規格為88mm*55mm(與普通名片規格基本相同)。正面為統一式樣,背面式樣在保證基本內容的前提下,發卡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確定。
十一、為擴大宣傳,各發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制作放大“服務卡”標牌懸掛于服務場所醒目位置,也可擴(縮)印在各種票據、包裝袋(箱、紙)、宣傳品等物品上,以代替“服務卡”發放或與“服務卡”同時發放。
第三章 申報與管理
十二、為了保證“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的實行扎實有效,必須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在推行中實行申報審批制度,省級以上(含省級)青年文明號單位發卡前要向各設區市團委提出申請,由地市團委審核監制,并報團省委和省主管部門備案。
十三、各發卡單位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的“服務卡”操作規范、獎懲辦法和保障措施,加強檢查、監督,保證承諾100%實現。制定、完整一整套服務規范,真正達到提高職工素質,弘揚職業文明的目的。
十四、各發卡單位要定期對“服務卡”的工作情況進行自查,發現 問題及時糾正。要嚴格發放服務卡的規范,禮貌地向顧客發送服務卡,主動向顧客說明服務卡的內容,以方便消費者使用。各級團委及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發卡單位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以加強對“服務卡”的管理工作。
十五、凡發卡單位發生以下情況者,將被停止發卡,并按照《福建省青年文明號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不能履行承諾,經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改正的;
2.不能正常發卡,經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改正的;
3.該青年集體中有違法、違紀、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的現象發生;
4.在日常經營、管理、服務工作中發生重大責任性事故;
5.被輿論曝光,群眾反映強烈,經檢查情況屬實的。
十六、各單位推行“服務卡”工作情況,將作為青年文明號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七、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所有發卡單位。
十八、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在省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員會辦公室。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
2006年6月6日